V1.0

DEI線上訂閱合約

DEI線上訂閱合約係由得意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DEI」或「本公司」)與貴用戶成立之合約。本合約包含以下條款及條件,以及貴用戶之訂閱或續約的方案詳細資料(以下合稱為「合約」)。合約生效日期為本公司對於貴用戶之訂閱提供確認書之日期或貴用戶續約訂閱之日期(視情況而定)。重要名詞將於第9節中加以定義。如欲使用DEI提供之服務,即代表貴用戶同意以下之條款及規則。

1.線上服務之使用。

a.使用之權利。本公司將授與貴用戶存取並使用線上服務以及安裝和使用訂閱內所包含之軟體的權利,如本合約中所詳細描述者。本公司保留所有其他權利。

b.用戶使用範圍貴用戶僅得依照本合約使用產品。貴用戶不得對產品進行還原工程、反向組譯、解編或規避技術限制,但若相關法律允許此些限制者,不在此限。貴用戶不得停用、竄改或以其他方式試圖規避針對貴用戶線上服務使用情況而制定的任何付款機制。貴用戶不得將產品或其任何部分出租、租賃、出借、轉售、移轉或以主機服務形式提供予第三方,但若本合約中明示允許之特定產品,不在此限。

c.貴用戶帳戶安全性貴用戶應負責維護與線上服務之使用相關的任何非公開驗證憑證之機密性。若貴用戶之帳戶或驗證憑證可能有任何不當使用之情況,或是存在任何與線上服務相關之安全性事件,貴用戶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

2.訂購服務。

a.一旦訂購或續約訂閱,即表示貴用戶同意該訂閱的方案。

b.價格及付款。貴用戶必須依照貴用戶之訂閱的方案進行付款。

c.續約。

(i)一旦續約貴用戶之訂閱,本合約將終止,且貴用戶之訂閱從此將受續約貴用戶之訂閱當日於入口網站中所列之條款及條件所拘束(以下稱「續約條款」)。若貴用戶不同意任何續約條款,貴用戶得拒絕續約貴用戶之訂閱。

(ii)合約有效期間亦可續約續約後原合約未到期的剩餘日期會自動累計入續約後的合約但不得享有續約專屬的優惠活動

d.稅務規定。除非發票上指定含稅,價格中不含任何稅賦。貴用戶應支付依本合約應納以及本公司得依相關法律向貴用戶收取之任何適用的加值稅、貨物及服務稅、銷售稅、總收入稅或其他交易稅、費用、收費、附加費用或任何監管成本回收和類似款項。貴用戶將有責任支付任何適用之印花稅,以及貴用戶依法而有義務支付之所有其他稅賦,包括因貴用戶向關係企業散布或提供產品而課徵之任何稅賦。本公司應負責支付基於其淨利之所有稅賦、所徵收之總收入稅(以代替收入稅或利潤稅),或對本公司財產所有權之稅賦。

若貴用戶付給本公司之款項依規定必須扣繳任何稅賦,貴用戶可從應付給本公司的金額中扣除這些扣繳稅款,並將該扣繳稅款繳交給稅務機,但前提為貴用戶必須立即取得前述該等扣繳稅款之正式收據及本公司合理要求之其他文件,並將其提供予本公司,以便本公司申請海外稅額扣抵或退款。貴用戶必須在相關法律許可之範圍內,確保任何扣繳稅額均為依法所需扣繳之最低額度。

3.期間、終止及中止。

a.合約期間及終止。本合約於貴用戶之訂閱屆滿、終止或續約前將繼續有效,以較早發生之日期為準。

b.訂閱終止。貴用戶得於期間內隨時終止訂閱;若於訂閱後日內申請終止訂閱DEI將全額退款。超過期限後,貴用戶合約剩餘的訂閱日期將不提供任何退款

c.中止。若發生下列情況,本公司得中止貴用戶對線上服務之使用:

(1)為了防止未經授權的用戶存取客戶資料;

(2)貴用戶無法在合理時間內依第7節回應被侵權行為請求

(3)貴用戶不依本合約支付應付金額;

(4)貴用戶並未遵守用戶使用範圍或貴用戶違反本合約之其他條款。

若發生列一種或多種情況,本公司將中止線上服務。本公司將在中止之前提供聲明,但本公司認為有緊急狀況須立即中止時,則不在此限。

如中止事由係因貴用戶未依本合約支付金額,本公司至少會提前天通知貴用戶中止

若貴用戶並未在本公司進行中止後六十天內處理中止的原因,本公司得終止貴用戶之訂閱並刪除貴用戶之相關資料,且不為保留期間。

如果貴用戶對線上服務之使用在12個月期間內暫停超過兩次,本公司得終止貴用戶之訂閱。

4.瑕疵擔保。

a.有限瑕疵擔保責任。

(i)線上服務。本公司擔保線上服務的穩定與不中斷如果無法符合本瑕疵擔保,本公司將選擇延長合約期限延長的部分為服務瑕疵時間(以日計,不足一日以一日計)貴用戶不得要求其他處理方式,不得有異議

(ii)軟體。本公司擔保,自貴用戶第一次使用軟體起一年內,軟體將會依照適用的使用者文件中描述之方式執行。如果軟體無法符合本瑕疵擔保,本公司將選擇(1)退還所支付之軟體價格或(2)修復或更換軟體,貴用戶不得要求其他處理方式,不得有異議

b.有限瑕疵擔保責任之排除。本有限瑕疵擔保有以下限制:

(i)因法律規定所生之擔保責任本合約所屬有限瑕疵擔保責任起始當日起算,適用一年;

(ii)凡因意外、濫用或使用產品之方式與本合約或本公司出版之文件或指引規定不符所產生的問題,或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事件所引發的問題,均不在本有限瑕疵擔保責任涵蓋範圍內;

(iii)本有限瑕疵擔保責任不適用於因未能符合系統最低規格需求所產生的問題。

c.免責聲明。除本瑕疵擔保外,本公司不提供一切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之瑕疵擔保,包括適售性或符合特定目的之瑕疵擔保。除與相關法律不允許之情事不在此限,否則本免責聲明將適用。

  1. 用戶資料及帳密保管
  1. 貴用戶在本系統所建置相關資料務必正確,如因所建資料與提供給本公司的公司行號的相關資料不同,貴用戶應及時更正及通知,如因此造成各項代開憑證錯誤,其相關損失由貴用戶負完全責任,且本公司除得以取消或暫停貴用戶的帳號及密碼外,並得以暫停履行本合約部份或全部,或終止本合約,貴用戶不得要求退費或請求其他賠償
  2. 貴用戶負有妥善保管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之義務且不得將帳號及密碼透露、出借、轉讓給予第三人,本服務對於貴用戶所使用的帳號及密碼登入本服務之所有行為,皆視為貴用戶自己之行為,與本公司無涉,並由貴用戶負其責任,貴用戶應每月更換密碼以確定資料安全。

6.第三方求償之處理

a.訴訟辯護

(i)如果非關係企業之第三方指控產品侵害第三方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商標權或是非法使用其營業秘密,而對貴用戶提出索賠請求,則本公司將會為貴用戶訴訟辯護。

(ii)若因(1)貴用戶使用產品時直接或間接提供之任何客戶資料、或非DEI產品或服務侵害第三方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商標權,或是故意非法使用其營業秘密;或(2)因違反用戶使用範圍原則,致使本公司遭非關係企業之第三方索賠,貴用戶將會為本公司訴訟辯護,貴用戶須承擔所有訴訟費用、鑑定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往返法院交通費用、因此遭受政府機關裁罰之罰鍰/金、或其他因訴訟所支出之一切費用

  1. 限制規定

對於第6.a.節中本公司的義務,將不適用於以下列狀況

(i)                 任何客戶資料、非DEI產品、貴用戶對產品進行之修改,或是貴用戶視同使用產品的一部分而提供或可供使用的服務或資料;

(ii)              貴用戶將產品與客戶資料或非DEI產品、資料或商業流程合併使用,或者基於客戶資料或非DEI產品、資料或商業流程之價值而確定之損害;

(iii)            貴用戶在未取得本公司明示之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使用DEI之商標;或本公司因第三方請求索賠而通知貴用戶停止使用產品後,貴用戶仍繼續使用;

(iv)            貴用戶將產品轉散布予非關係企業之第三方,或貴用戶之使用係為非關係企業之第三方的利益;或

(v)              免費提供的產品。

  1. 遭請求索賠時本公司之處理:

如有6.a.(i)節中之請求索賠可能情形,本公司將中止貴用戶對產品之使用,或有下列處理方式

(i)                 取得貴用戶繼續使用產品之權利;或

(ii)              修改產品或以功能相同產品取代之,並通知貴用戶停止使用產品的較早版本。

  1. 義務

一方當事人如有本節之情形發生,必須立即通知他方當事人。

尋求協助之當事人必須為下列行為:

(i)                 交由他方當事人全權處理後續訴訟或和解程序;以及

(ii)              提供合理之協助進行訴訟或和解程序

提供訴訟協助之一方為下列行為;

(1)合理補償他方當事人在提供訴訟協助時所支付的費用,以及

(2)必須支付訴訟程序所生任何費用或和解金額

雙方於訴訟程序中必須互相協助程序之進行,提供訴訟程序所需之一切資料,並且積極參與他方之訴訟程序,如因一方消極未參與訴訟程序,所生之不利益不得向他方求償。

7.責任限制。

a.責任限制規定

任一方當事人依據本合約所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範圍僅限於直接損害,賠償範圍上限為發生訴訟情事之前12個月期間依本合約就線上服務所支付之金額

任一方當事人對任何線上服務所生之損害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訂閱期間針對該線上服務已支付之金額。若為免費提供之產品,DEI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b.責任之排除

對於收入損失或間接、特殊性、附隨性、衍生性、懲罰性損害,或是因利潤損失、收入、營業中斷或商業資訊遺失所導致的損害,任一方當事人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即使該方已獲知該等損害之可能性或可合理預見。

c.限制之例外情形:

本節中之賠償責任限制範圍為法律容許之損害賠償範圍,但(1)依第6節之當事人的義務;或(2)侵犯他方當事人之智慧財產權等情形不在此限。

8.其他規定。

a.本合約所為之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並以本合約所列該地址收件日期、郵寄回執聯所示日期、電子郵件傳送日期,或快遞送件單或傳真確認函上所顯示之日期為第一次送達日,不應事後地址或電子郵件有變更而主張未收受送達

b.DEI之通知必須寄送至以下地址:

得意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18號.

c.致貴用戶之通知將寄送至貴用戶帳戶中標示的通知聯絡地址。DEI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形式傳送通知及其他資訊予貴用戶。

d.使用權移轉及重新轉讓。貴用戶不得在未經DEI同意情況下,轉讓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或移轉使用權。

e.若本合約之任何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f.棄權。無法執行本合約之任何條款不應視為棄權。

g.本合約並代理人、合夥關係或合資關係。

h.本合約無第三方受益人。

i.本合約將以台灣法律為其準據法。雙方合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j.本合約係指雙方當事人間就其合約標的之整份合約,且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存在之溝通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若本合約中之任何文件間有相互牴觸且未於該等文件中明示表示其適用之情形,則其條款適用優先順序(由高至低)如下:(1)本DEI線上訂閱合約,(2)適用之方案詳細資料,以及(3)本合約中之任何其他文件。

k.存續。第1、2.b.、4、6、789節中之條款於本合約終止或屆滿後,仍將繼續有效。

l.不可抗力。若發生非任一方當事人可合理控制之原因(例如火災、爆炸、停電、地震、洪水、暴風雨、罷工、禁運、勞資爭議、民間或軍事機構之行動、戰爭、恐怖攻擊(包括網路恐怖攻擊)、天災、網路流量業者之行為或不作為、任何管理或政府機構之行為或不作為(包括通過會影響線上服務提供之法律、法規或其他政府法案),而導致該方當事人無法履行義務時,任一方當事人均無須向他方當事人負責。惟本節不適用於貴用戶依照本合約必須承擔的付款義務。

m.簽約授權。若貴用戶簽約接受這些條款,視為貴用戶具有行為能力及意思能力同意本合約所有條款。貴用戶訂閱訂購或續約相關事宜如係使用貴用戶有關之法人(例如雇主)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則就本合約之目的而言,該貴用戶即為該個人,應視為訂閱訂購者。

n.在同意本合約前,政府客戶應先徵詢DEI的意見。貴用戶接受本合約即表示貴用戶已遵守並將繼續遵守一切適用法律及政府採購要求。

o.多國語言下的合約內容若存在翻譯上的不恰當性,將以繁體中文合約內容為最終內容。

9.名詞定義。

本合約中提及之任何「天」係指一個日曆天。

「關係企業」係指一方當事人所擁有之任何法律實體、擁有一方當事人之法律實體,或是與一方當事人屬同一控制關係下之法律實體。基於本定義之目的,「擁有」係指控制該實體超過50%之利益。

「使用者」係指貴用戶允許可存取線上服務中所裝載之客戶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線上服務的任何個人。

「線上服務」係指貴用戶依本合約訂閱之任何DEI服務。

「入口網站」係指可在https://scrm.dei-bdc.com,http://dei.com.tw/或本公司指定之替代網站上找到之線上服務的各自網站。

「產品」係指任何線上服務(包括任何軟體)。

「軟體」係指DEI視同貴用戶訂閱的一部分而提供給貴用戶安裝於裝置上的軟體,或可供搭配線上服務使用,以啟動特定功能的軟體。

「訂閱」係指依入口網站上所指定,具有定義期間的線上服務之副約。貴用戶得訂購可獨立管理的多個訂閱,其將受獨立DEI線上訂閱合約之條款所拘束。

「期間」係指訂閱期間(例如,30天或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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